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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某稻草人针对安道麦辉丰名下“具有增效作用的杀菌组合物”专利(专利号:201410329265.6)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第610449号审查决定,维持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
该专利申请于2013年6月9日,2016年6月1日获得授权,核心保护以噻霉酮为活性组分A,以吡唑醚菌酯或啶氧菌酯为活性组分B,且两组分重量比在1:30~30:1范围内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剂型、在农业病害防治中的用途等相关技术方案。
2025年5月,请求人以该专利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且专利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明确显示,在1:30~30:1的重量比范围内,噻霉酮与吡唑醚菌酯、啶氧菌酯分别复配后的共毒系数均大于120,具备显著的协同增效作用,该技术效果无法被现有技术所启示,属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成果。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本案的审结,不仅明确了农药复配领域中“结构或机理相近的杀菌剂组合效果不可直接类推”的审查原则,也为同类技术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提供了实践参考,体现了对具有实际技术贡献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励农业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实践。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受安道麦辉丰委托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担任专利权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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