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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贺孚能科技 三起商标行政纠纷再审胜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孚能科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作出再审判决,均撤销此前一审、二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商标注册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孚能科技委托诉讼代理方,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破除商标注册障碍,全程发挥关键作用。

在(2025)最高法行再 282 号案件中,针对孚能科技第 51903195 号 “孚能” 商标(指定使用于第 39 类服务),紧扣 “引证商标权利状态” 核心争议,积极举证证实涉案唯一引证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并公告,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注册障碍,为案件反转提供关键事实支撑。

在(2025)最高法行再 283 号案件中,围绕孚能科技第 51903235 号 “孚能” 商标(指定使用于第 42 类服务),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一方面证实引证商标一已被宣告无效,另一方面厘清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服务范围,明确诉争商标部分指定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服务不构成类似,有力推动法院作出公正裁判。

在(2025)最高法行再 300 号案件中,针对孚能科技第 51872929 号 “孚能” 商标(指定使用于第 9 类商品),持续追踪引证商标状态,成功举证引证商标一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四被撤销的关键事实,彻底消除诉争商标在多类商品上的注册障碍。

法律适用环节,彩和律师团队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主张 “引证商标失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诉争商标的事由已不存在”,该专业论证获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成为三起案件改判的重要法律依据。

此次三起案件的再审胜诉,不仅为孚能科技 “孚能” 品牌在第 9 类商品、第 39 类及第 42 类服务上的权益保护扫清障碍,更充分彰显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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